释义 |
不是。租房服务费并不需要每个月都缴,纳租房服务费主要是针对于中介产生的,相当于是中介人员的中介费,一般费用大概是第一个月房租的一半左右,一经缴纳不需要再次缴纳,除非换房子,再次找中介租新房子的时候,还需要再次缴纳租房服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