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根据北京现行标准,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员工最低工资范畴内。申请高温补贴需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还有哪些权益?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样,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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