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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备用条款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上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签劳动合同和不缴纳社保进行赔偿和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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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