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要约的主要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一、公开招标的范围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采购人必须将采购信息以公告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3)必须面向一切潜在的对采购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不得人为限定招标范围。(4)所有采购活动必须按照预先规定并为各方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接到一份称谓邀请的合同是否属于约定合同的 要约邀请并不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而是属于合同签订可能经过的步骤之一。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属于合同前行为,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三、什么是信息披露行为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和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包括广泛的内容和形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较为常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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