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 |
释义 | 儿童意外保险的投保要看清理赔项目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 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二、在学校遇到的意外保险在学校怎么报销 如果并没有限定一定要在学校范围发生意外才报销,校外被狗咬也是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是可以办理报销。这些资料可以提供给学校去办理,1、医院的病例。 2、用药的单据。3、医院的专用发票。4、保单。5、被保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6、事故证明。7、理赔申请书 三、儿童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般儿童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范围包括的三大方面∶门诊医疗费用、特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儿童可以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有四种:1、一是门诊急诊报销待遇。一年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为30%。2、二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内发生18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60%;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5%。3、三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在一年内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根据所住医院的报销标准来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4、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学生儿童可以增加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来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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