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征兵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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