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和看守所本身、以及其中关押对象的性质都是大不相同的,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则是刑事羁押机关。这两种性质一列出来其中人员所犯错误的区别也很明显了,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刑事拘留。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人员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他们是违法分子但行为不构成犯罪;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二者的关押期限不同,拘留所里关押期限最少3天最长15天,具体视情节而定。而看守所里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不过在拘留期限结束后,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公诉、审判等,所以在看守所里有关押几天就释放的,也有关押几年依然还在里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