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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总理职责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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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