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以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均可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 按照新政,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父母投靠、二孩或三孩政策购买了第三套住房,可无条件再购买第四套住房。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已有2套住房基础上直接新增购买一套住房,则不可叠加使用父母投靠、二孩或三孩政策购房。 2、新政还提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经济开发区、东西湖区、黄陵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等区域的住房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套数。 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若想在中心城区购房,上述几个区域买的房子不计入本市已有两套住房的购房名额。 3、武汉新政还提出,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1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有6个月。 有需求的购房者前往购房所在区政府服务中心内房管局的购房资格核查窗口提交资料,申请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扩大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我市住房限购范围除七个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外,新增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渝高速以北); 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第二条 上述区域住房限购措施按《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述区域住房限购措施自2016年12月2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