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准迁入程序 早在买房之前购房者就要去片区居委会咨询,买房是否能迁入户口。在买了房并且取得房产证之后,带上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处开具准迁入证明,随后到当地公安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准迁出程序 目前,一些已经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就不再需要这一程序了。没有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则需要带上上一步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的原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编户号落户 先带上准迁出证明、准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手续,编好户号。随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公安局将居委会的办理的户号批准,并将材料存入资料库,完成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