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吗 |
释义 | 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以下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一、按照国家标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哪些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多少 房屋公摊面积国家规定: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房屋公摊面积就是所购房屋整栋楼的公共部分需要由大家分摊的面积,这部分面积具体包括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管道井、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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