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后业主方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如下违约行为: 1、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所交付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 2、开发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附图完成小区的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且房屋的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地上变成了8层,地下层没有了,开发商还在消防通道处加盖了房屋,严重压缩消防通道宽度,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3、开发商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已经超过30日,业主方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