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应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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