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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离婚前夫离婚协议自愿放弃房屋产权,但尚未转让。如果此时他有债务问题,会不会涉及到房子?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协议要写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自愿放弃与甲方共有的房屋产权。3、因该处房产由甲方贷款购买,因此该房产的贷款及欠款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须共同偿还贷款。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涉及到离婚债务怎么写
    有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文男方:,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女方:,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路家属院。男女双方于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财产处理: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三、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是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我自己买的房子,前夫有没有权利卖掉房子?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协议有约定处理房产的条款,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卖出房子。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离婚协议,享有产权的一方可以自己决定出卖房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我和前夫离婚后,前夫买了房子,如果我和他再婚,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购买房产的,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婚后购房一方将房产登记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请问离婚协议明显不公平,法院会支持吗?
    发现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可以拒绝签字、提起离婚诉讼来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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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