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经验收认定并通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各市、县在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需要、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确保耕地总体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将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有偿出让、出售给有补充耕地指标需求的市、县或用地单位的行为。 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省份调节系数如下 1、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2、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3、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4、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5、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统筹申请文件。主要说明申请理由、申请规模和统筹资金筹备情况。重点说明项目来源、占用耕地面积和质量等别等基本情况;申请人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需省级统筹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应缴纳的补充耕地资金总额和按期足额缴纳的承诺意见。 2、申请统筹指标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申请统筹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级统筹首先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将地方投资归集的补充耕地指标无偿划拨给申请人;仍不足以满足其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使用省级指标库其他指标或在省域内统筹,并要求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补充耕地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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