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结婚证一方死亡的财产分割 |
释义 | 无结婚证一方死亡的财产分割可以依据以下两点。具体如下: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相关法律实施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此种情形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亦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共同共有予以处理。 同居关系建立于民政部相关法律实施之后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办理结婚证的情形下,双方不具备夫妻支架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无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方式如下: 1、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定出遗产的部分。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2、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内容合法,被继承人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的,按照遗嘱继承。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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