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暖气费截断管道违法吗 |
释义 | 不交暖气费,热力公司有权停止供暖,但无权截断管道,因此截断管道是违法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另外,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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