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只给劳动者缴纳三险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保险全部缴纳。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分三类情况: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办理续保手续需要证件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个人账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 3、本人身份证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