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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证件的厂房强拆怎么办?
释义
    没有证件的厂房强拆的,应当按照规定来制订方案计划并对合法的部分进行赔偿,政府对没产证的房子强拆的,政府应当按照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赔偿房屋的所有权人安置费、拆迁补偿费、搬迁费等,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有农村的自建房,城市中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以及未过户的房屋还未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只要是合法修建的都应当进行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拆迁过了诉讼期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过诉讼期间没提起诉讼的,房屋征收部门会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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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