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企员工因病去世,可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 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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