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是负责财务管理、警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的。 1、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警务装备管理:按规定配备服装、武器、警具、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装备,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侦查破案需要的技术、化验、分析等仪器设备; 3、基本建设:办公、教育、训练和技术用房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维护、维修,根据警务发展需要,对教育训练、侦查用房、及“三所”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4、后勤服务:水、电、气管理,机关保卫、清洁、绿化管路等后勤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