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中,婚前加女方名字的房产归谁所有? |
释义 | 房产婚前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加名导致房屋产权变动。不动产权利必须经过法律登记才有效。赠与房产不过户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在我国,房产婚前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已经导致了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发生变动。 一、一般不动产物权的设定都有哪些内容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 二、赠与房产不过户有效吗? 赠与房产不过户的,物权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但是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拓展延伸 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就拥有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据之一,但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房屋产权登记加名行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同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双方在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已经导致了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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