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证 准备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 结婚登记 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三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