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