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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限制,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
    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一、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
    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一种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2、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鱼刺卡吼是意外险范畴吗
    鱼刺卡吼属于意外险范畴。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意外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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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