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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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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