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改民族麻烦吗 |
释义 | 不麻烦, 更改种族的话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交有关材料的,例如你的家全部是汉族取了一个少数民族的老婆,你子女上户口的时候可以选择上少数民族的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个人的申请理由等 具体流程如下: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更改程序如下: 对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有关部门已多次明文规定不得随意予以更改,如确实属于某种原因造成错误需要纠正的,应提供原始的权威户籍资料或有关证明文件方可予以更改。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居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2、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申请。 3、申请人籍贯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证明。 4、申请人原籍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宗教事务局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意见。 5、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6、申请人参加工作的第一份履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及父母、申请人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分局户政科申请,由派出所核实后送分局审核后送市公安局审批 居民更改民族成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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