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嫖过娼能入党吗 |
释义 | 嫖娼属于作风问题查证属实的不能入党。 被判过刑,如果罪行较轻,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还能入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一、不能入党的情形包括: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嫖娼被抓的后果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属。 三、入党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考察教育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两名正式党员。 方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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