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索贿型行贿罪的特殊性在于行贿人开始并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故意,但在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后,其的确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此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构成行贿罪,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在索贿型行贿罪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正当利益;第二种情况,有谋取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正当利益;第三种情况,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但未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第四种情况,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且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