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胎儿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的,因未出生而没有行为能力,其权利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若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 一、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怎么算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财产的处理:如胎儿是出生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胎儿不再享有继承份额。 三、继承人的条件有哪些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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