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保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影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一、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2、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具结悔过; 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