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阜阳监管中心不是看守所。监管中心是管看守所的,看守所管犯人。 法律依据: (公安部令第98号)《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 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