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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未结束就离职的话档案在哪里
释义
    试用期未结束就离职,档案在单位,当事人在办理离职时,可以要求档案转移,或者暂时先保存在原单位。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当事人的档案正常情况是由单位办理转移,如果当事人一时找不到单位,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交本人自带。对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接收,所以也不要自带档案。 当事人可以转移到当地人力资源中心,也可以和原单位协商,暂时保存在原单位,待有新单位后再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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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