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予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的首要条件便是被调查人已经违犯了党的纪律,如果党员没有违纪则不存在免予党纪处分的情况。如果被调查人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有关内部规定或者是其轻微苗头性等问题,并没有违犯党的纪律,则不适用于“免予党纪处分”,而只能给予相应的谈话、组织处理或者予以了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