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决定。 一、行政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二、确定保密要害部位应坚持什么原则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最小化的原则。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三、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