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南宁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南宁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自己如何购买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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