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故受伤,对方全责情况下的补偿方式: 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