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没有火化证?死亡证如何注销户口 |
释义 | 死者没有火化证,死亡证注销户口方式如下: 1、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然后注销户口; 2、如果是在家中死亡的,则可以由村委或者居委出具证明,然后注销户口; 3、在单位死亡的,则由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注销户口。 火化证获取和注销户口内容如下: 1、一般情况下,死者家属可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殡仪馆补办火化证明; 2、补办人必须是逝者的直系亲属;需提供补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或居委会火化证丢失证明; 3、逝者的直系亲属,因故不能来殡仪馆办理补办手续,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持其委托书、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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