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灵北煤矿手续办理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煤矿所需手续,通过国务院、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等煤矿、铁矿手续。申报资料: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认定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确认书;土地复垦方案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申请书四份,资料一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