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准予延续的,在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核发机关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不被核发机关批准的,许可证即行失效。” 也就是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将重新计算。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原有许可证有效期内获得了新的许可证,则原有许可证的有效期会自动终止,新的许可证有效期重新计算;如果企业在原有许可证有效期外获得了新的许可证,则新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准予延续的,在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核发机关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不被核发机关批准的,许可证即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