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病史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公司查实,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被保险公司接受,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公司认定与既往病史无关,则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不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但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与既往病史有关的保险金部分。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申请其他险种时,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