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是相邻关系权利人。他们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相邻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