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决议解散是正常注销。具体如下: 1、决议解散公司是启动清算注销第一步。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通过,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否则清算程序不合法。 2、公司决议解散注销时应考虑是否需要向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报备,需待尽职调查后落实。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办理注销需要提交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作出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