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释义 | 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充分尊重被告人本人意见。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在不同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1、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在审查起诉阶段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犯罪嫌疑人所述和《起诉意见书》所述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 3、在审判阶段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前已详细审阅过全部案卷,总结案件的疑点、难点,找到辩护的关键所在,然后再带着策略去找自己的当事人。 (2)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根据阅卷情况与被告人进行彻底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对全案不符合逻辑的环节进行有效过滤。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 (4)向被告人详细告知庭审过程。 (5)向被告人传授庭审技巧。 (6)向被告人传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辩护。 (7)再次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8)再次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9)询问被告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10)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犯罪,鼓励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给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帮助。 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职责 有下列职责:1.查阅卷宗。2.再次会见,核实证据材料。会见时,辩护人会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证据进行复核。通过复杂审核和分析过程,如果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辩护人会作无罪辩护。3.制作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根据卷宗材料和复核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全面评价,是辩护律师从事本案辩护工作以来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4.出庭辩护。开庭是被告人充分行使权利的体现,也是辩护人履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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