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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议鉴定结论时,当事人应如何操作?
释义
    申请重新鉴定、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是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重新鉴定应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资质条件不低于原机构,至少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参与。复杂问题可咨询相关专家,但最终意见由本机构出具。
    法律分析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申请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结语
    通过合理的申请重新鉴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以及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争取更加公正和有利的结果。重新鉴定时需注意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或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原机构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具备与原机构相当的资质,鉴定人中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上,可以咨询相关专家,但最终意见应由本机构的鉴定人出具,并将专家意见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第四十三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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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