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给“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出了数额限定,即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税法没有明确“佣金”的定义,相关法律对佣金所作的规定如下。 1.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佣金的释义为,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掮客、经纪人、代理商等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所得到的报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 2.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3.外汇管理规定 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佣金、回扣分明、暗两种,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结合上述规定,税法上的佣金应该理解为贸易佣金,即支付给第三方中间商的有偿营销服务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佣金服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2.佣金支出必须明示,支付和收取佣金的双方都必须入账; 3.佣金收取方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其服务并不一定保证贸易能成功; 4.佣金收取方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