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薪资差距过大:公司对员工薪资不公 |
释义 | 合法维权:沟通协商解决工资问题,若失败则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维权需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等。避免过激行为,不要加剧事态。注意事项:确保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对未缴社保,向劳动监察投诉;证明欠款,如电话录音、考勤表等。劳动关系可仲裁,否则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方法/步骤 一、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三、除了以上两种渠道外,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如: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绑架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 加害方。 四、注意事项 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单位的考勤表、员工花名册(一般由单位保管,建议先进行劳动监察投诉,让劳动监察去单位取得后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有本人在单位签名的领料单,单位发放的工作服(穿工作服正反面照相),讨要工资的电话录音(录音的技巧建议详细咨询律师),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到劳动监察投诉,让劳动监察去单位取得后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或者到社保处自行打印后让社保机构盖章)等。 其次,对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应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另外,要证明欠你多少钱,如电话录音、考勤表、工资单、记工表、加班表(有的地方称为特勤)等。 最后,如果能证明是劳动关系的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就按照劳务关系去法院起诉。 结语 理性处理工资纠纷至关重要。首先,通过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是首选,以理解原因并选择合适方法处理。其次,若协商失败,应准备好证据,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采取过激行动,避免事态恶化。注意,确保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对于社保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可提供帮助。最后,根据是否能证明劳动关系,选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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