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 (2)申请人户籍不在中山市; (3)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 (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5)申请人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