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是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的。如果行为人违法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