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级伤残是最严重。 1级伤残比10级伤残更为严重。伤残等级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最高的,十级是最低的。伤残1到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到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到10级则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残疾人包括以下分类: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综上所述,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